第三十章 未设警示标志的事故(2/2)

作品:《平民律师



“这部分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放在谁的名下?”

“放在谁的名下并不重要,但我认为,还是放在你名下比较好。毕竟你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。”

“他们会同意吗?”

“可以沟通,我想他们关心无非是分红权的问题。”关恒想了想继续说,“至于表决权,事实上他们应该很清楚,你拥有70%的股权,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,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,表决权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用处。”

“对于分红权来说,《公司法》有规定,经全体股东同意,可以在《公司章程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权比例分红〔就是说,我们完全可以做到,由你代持这部分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,而分红仍然按照7:1:1:1的比例进行。”关恒解释道。

“那好的,我和他们三个先商量一下,这个事情确实要事先约定好才行啊。”

在和王海峰初步沟通后,关恒今天的目的就达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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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告别王海峰后,先回了自己的独立办公室,安排周俪和云飞准备起草一份出资协议,重新对王海峰等四人的出资时宜进行一下约定,然后还要准备起草时代物联网公司的《公司章程》(草案)事宜』后又回到律所,同样的工作又交待给了何军,让何军和周俪、云飞一起完成《公司章程》草案。

而且这批实习生也快要毕业了,最终留谁不留谁,也需要听一下赵晋平和何军的评价意见。兼听则明吗,这是必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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